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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以奖代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杭州市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18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8日)废止

杭州市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以奖代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农办[2009]27号)


各区、县(市)农办(农业局),财政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杭州市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以奖代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前发《关于鼓励销售杭产名优农产品的若干意见》(杭农产办〔2005〕4号)同时废止。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财政局
2009年4月13日

  杭州市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以奖代补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解决农产品卖难买难和农民增产不增收等问题,建立健全城乡双向流通网络建设,特制定杭州市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以奖代补管理办法(试行)。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每年从市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杭州市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发展。在年度市财政专项资金额度内,开展我市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以奖代补扶持工作。
  二、项目内容与补助标准
  ㈠农产品专业交易市场工程项目
  1、专业交易市场的提升改造:结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对原有专业交易市场进行资源整合,改进交易方式、扩大交易规模、引入现代交易手段和完善市场配套等。新建的专业交易市场必须要符合现代交易市场的要求进行建设。
  2、新建专业交易市场:新建和改造的市场要符合环保要求,节水、节电、增效效果明显。市场废弃物净化处理率达100%,实现循环再利用与资源化综合利用并达标排放。
  新建和改建的农产品专业交易市场,达到省级一星级市场建设要求,且年交易额达到3亿元以上(其中产地市场1亿元以上),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15万元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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