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收费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五)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六)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七)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八)未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或不按规定接受物价部门年度检审的;
(九)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税务师事务所或注册税务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税务师事务所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税务机关或注册税务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20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税务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税务代理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00]湘价房字第317号)同时废止。
附2:
湖南省涉税鉴证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计价单位
| 收费
标准
| 备注
|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企业所得税前弥补亏损鉴证、企业注销税收清算鉴证
| 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下
| 3‰
| 1、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
2、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
| 2‰
|
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
| 1‰
|
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
| 0.5‰
|
1亿元以上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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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鉴证
| 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
|
|
500万元及以下
| 2‰
|
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
| 1‰
|
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
| 0.5‰
|
1亿元以上
| 0.2‰
|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
| 企业申报的扣除金额
|
|
100万元及以下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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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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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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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以上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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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鉴证
| 企业申报的扣除金额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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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房地产企业纳税申报毛利额差异调整鉴证
| 每个项目总收入
|
|
1亿元及以下
| 1‰
|
1亿元以上至5亿元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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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元以上至10亿元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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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元以上
|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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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注销税收清算鉴证
| 户
| 5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