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综合配套、系统推进。把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解决发展难题,全面推进农垦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
(三)目标任务。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逐步把农垦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成调控有力、服务高效、规范协调的管农垦产值、利税总额实现翻一番;人均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农垦集团跨入全区资产和收入双过百亿元大型企业行列。
三、深化农垦改革
(一)实行两权分离、政企分开。按照公共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职能分开、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逐步对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与农垦集团总公司实行政企分开、政事脱钩,暂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交叉任职,过渡期3年。农垦事业管理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垦发展的方针政策,履行好垦区行政协调和社会统筹职能;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国有资产所有权;依法对农垦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农垦集团在农垦事业管理局的指导监督下,行使国有资产经营权,享有国有资产受益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督相配套的运行机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资委要加强对农垦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授予农垦事业管理局相当于地级市政府的部分管理权限。
自治区对垦区经济社会发展实行统一计划管理。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时,对农垦实行计划单列;在编制项目专项规划时,将符合条件的农垦项目纳入专项规划和自治区本级计划。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负责编制垦区预算、决算草案,组织预算执行,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在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农垦国土资源局继续作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派出机构,受自治区政府委托,负责管理、协调垦区土地规划、利用、建设用地划拨、出让及土地确权登记等具体工作。成立农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作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的派出机构,负责农垦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将农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纳入自治区统计系统,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三)实施农垦集团总公司战略性改制重组。以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为重点,建立产权制度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形成以资产为纽带、以产业为核心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围绕壮大农垦集团总公司实力,对农垦所属14个国有农场、9个特色优势产业公司实施资源整合,以“贺兰山、西夏王、沙湖”3大品牌命名组建3大实业公司,隶属农垦集团总公司,使集团总公司真正成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对规模较大、整体素质较好的企业(农场),集中优势产业和优良资产,组建多元投资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公司依其国有股权份额实行控股或参股。对规模较小、效益不高的企业,可以以合资、合作、合并、托管等形式进行经营。鼓励企业通过社会多元参股、企业交叉持股、职工投资入股、引进外部资金嫁接、吸引非公有经济参与等进行产权置换,进一步在产权多元化上寻求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