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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化规程,引导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实行标准化生产,2012年80%以上的农产品达到标准化生产要求。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和认证监管工作,2009年建设完善4个省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4个县级检测站,30个基地和批发市场农(兽)药残留监控点,2010年基本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4.提高农村信息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信息惠农工程建设,到2012年每个行政村建设1个多功能信息服务站。发挥“三农”呼叫中心和农业科技110等信息平台的作用,推进农村科技信息服务进村入园到户。大力推广“三电合一”,完善移动农信通、联通、农业新时空和“12316”农业公益服务热线等信息服务模式,构筑现代化信息平台。开展面向“三农”的综合性、专业性信息服务。以宁夏农业信息网为核心平台,完善区、市、县三级网站,建成服务便捷、功能完善的农业网站体系。
  5.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支持供销社、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创办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龙头企业与科技人员同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接机制。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选择,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自我服务,创新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到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农户达到70%以上。
  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1.大力发展农村教育。积极调整学校布局,构建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实施好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加强农村教师专业能力培训和队伍建设,选派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工作。完善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实施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消除农村学校危房,提高抗震标准。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快5市综合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加大东西部职业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力度,加强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应用,构建农民终身教育体系。重视农村学前幼儿教育。
  2.积极发展农村卫生。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构建惠及全区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村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基层卫生经费保障和药招“三统一”工作在农村全覆盖。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改进大病救助程序,提高医疗救助时效。加快农村医疗救援网络建设和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设施,用5年时间实现全区村卫生室建设高标准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扩大“少生快富”工程实施范围,逐步提高“少生快富”奖励标准,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星级乡(镇、街道办)创建活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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