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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3.实施龙头企业升级工程。按照“一个特色优势产业、至少1至2个支柱型龙头企业”的要求,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在资金、土地、借贷、税收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促其快速发展。围绕骨干龙头企业推进同类同产品企业的联合与合作,创品牌、争效益。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培育和发展“企业+基地+中介组织+农户”等生产经营方式。用2— 3年时间,在全区重点支持培育10— 15家规模大、技术先进、带动力强、品牌优势明显的区域性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通过资产重组、联营、合作、改造、嫁接等方式,参与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建设和产品流通。大力实施村企合作、山川互动,引导房地产业、城市五小企业投资开发农产品。
  4.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加快产业区域化布局和建设,围绕现有的产业带和产业大县,集中建设一批规模大、水平高、带动强的农业产业园区。重点搞好德胜、金积、明珠园、灵武羊绒、红梧山、同原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集中区建设,推动企业向园区集中,实现产业发展、城乡互动,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5.大力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重点加强示范基地、机耕道建设,提高农机推广服务和安全监理能力。普及主要农作物播种、收获等环节机械化,加快研发适合丘陵、山区使用的轻便农用机械。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服务公司。对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农机服务公司购置大中型农机具给予信贷支持。逐步形成配套较齐全、服务有保障、运行成本低的农机服务组织,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2009年主要粮食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
  五、不断拓宽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1.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按照中央“三个大幅度”的要求,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加大对优质粮食、设施农业、奶牛、肉牛、枸杞、马铃薯、葡萄、苹果、压砂瓜、红枣、生态水产业、油料等种养业的补贴,提高特色优势产业大县以奖代补和转移支付力度。整合现有涉农资金,优化支农资金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切实让农民从价格上升、产品增值中得到更多收益。
  2.大力发展劳务产业。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利用农村学校、农广校、农村远程教育网等,加强对外出农民工的指导、服务和管理,提高农民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继续实施“新型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程”、“阳光工程”、“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农业技术、农民的学历培训,提高农民的创业技能和就业技能。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对接,加大输出力度,提升输出水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70万人以上,让劳务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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