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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各单位要把档案信息化建设作为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统筹规划,使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单位信息化建设同步协调发展。档案信息化建设要以档案管理现代化为基础,以档案信息数字化、档案利用网络化为目标,实现档案信息系统与单位信息系统有效衔接,便于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一是做好电子文件的归档。信息系统生成的文本、图形、图像等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应参照纸质文件归档范围确定。音频、视频、多媒体电子文件及数据、数据库的归档范围可根据需要确定。二是应根据本单位档案保管和利用的实际需要,逐步对非电子档案实施数字化。扫描后的图像文件应与纸质或照片档案档号对应。数字化生成的电子文件应与声像档案档号对应。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本或图形形式的电子公文,为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如没有纸质等拷贝件,必须制成纸质公文或缩微品。纸质档案数字化后,不得销毁。三是建立网络服务系统。档案部门要为各项工作提供便利快捷的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五)提高档案利用服务水平。

  档案管理部门要最大限度地整合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单位各项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作为永恒的主题,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加大服务工作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档案信息开发利用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建立和健全档案检索工具,提高档案信息查准率和查全率,满足传统(纸质)档案提供利用需要。二是建好文件和案卷级的档案目录数据库,为网上查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是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创新档案编研方式方法,积极开展编研工作,通过编研进行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和深度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开发利用,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既保证提供利用又要防止泄密。四是对档案利用效果跟踪问效,通过利用效果反馈,研究和分析档案的利用规律,不断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推动档案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档案资料销毁。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必须进行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必须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牵头的档案鉴定小组鉴定同意后,进行销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销毁手续。

  三、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依法管理机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要把档案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工作顺利开展。要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信息化。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档案工作各项制度落实,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档案工作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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