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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黑卫办发〔2009〕81号)


厅直属(管)单位:

  为加强卫生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使其更好地为我省科技发展服务,根据《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全省卫生系统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黑档发〔2009〕5号),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责任感

  卫生科技档案是在医疗卫生科技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卫生科技档案工作是卫生医疗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卫生科技档案管理,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维护卫生科技合法权益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态度,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档案工作制度。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省档案管理部门和省卫生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和逐步完善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利用、销毁、归档和档案移交等工作制度,保证档案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单位分管领导、档案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加强文件材料收集。

  文件材料收集是开展档案工作的第一环节,也是档案工作最重要的环节。要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和进一步完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做适当调整。根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规定,加大收集工作力度,使应归档文件材料及时归档,并做到完整、准确,系统。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档案资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三)搞好文件材料整理。

  文件材料整理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总的要求是:文件材料分类科学,组卷合理,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体现本单位工作特点。科研项目和基建项目档案要体现成套性的特点,便于保管和利用。文件材料整理后,按规定将档案移交给本单位档案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科研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按照科研项目研究各阶段进行;医疗医药文件材料的整理应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设计、工艺、产品、设备仪器文件材料的整理应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89)进行;声像档案的整理应按照《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 / 15 - 1995)进行;照片档案整理应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进行;缩微胶片(平片<含窗孔卡>、卷片)的质量应符合缩微技术标准;电子文件的整理应按照《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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