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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选派县区领导干部驻点招商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选派县区领导干部驻点招商的通知
(合办〔2009〕19号)


各县、区委:

  为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抢抓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加速转移的历史机遇,扎实有效地实现“保增长、促发展”的目标,市委决定,选派部分县区领导干部带队赴沿海地区和先发城市专职驻点招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人选

  每个县区选派一名县(区)委常委或副县(区)长,带队驻点招商。工作人员由各县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驻点招商区域

  驻点招商区域重点是昆山、厦门、深圳等沿海地区、先发城市。

  三、工作期限

  驻点招商的工作期限为2009年4月至12月。

  四、有关要求

  1、驻点招商工作要积极整合招商资源,注重与现有招商小组衔接,立足于承接长三角、珠三角、沿海地区和先发城市产业和资本转移,确保招商工作取得实效,尤其在引进台资企业方面要取得较大突破。同时,要明确任务,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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