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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狮市鸿山镇伍堡二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狮市鸿山镇伍堡二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闽发改农业〔2009〕249号)


泉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的《关于呈报石狮市鸿山镇伍堡二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泉发改审[2008]072号)收悉。省海洋与渔业局以闽海渔函〔2009〕63号文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闽投审业〔2008〕73号文提出评估报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等前置审查(审批)事项附件齐全。为加快渔港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现将石狮市鸿山镇伍堡二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石狮市鸿山镇伍堡村。

  二、项目业主:石狮市鸿山镇政府。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防波堤200米,码头泊位2个、长80米,港区道路593米,形成陆域面积12900平方米等。

  四、建设年限:2009-2010年。

  五、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412万元。其中省级渔港专项补助资金260万元,石狮市财政配套700万元,其余资金由鸿山镇政府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其它要求

  1、请按照《福建省渔港建设投资管理办法》(闽发改农业〔2004〕242号)的要求,严格履行基建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请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早日动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由石狮市经济局商海洋与渔业局审查审批。

  3、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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