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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免疫规划工作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管理,推进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

  全省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的管理,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服务人群和服务半径合理设置接种门诊,指定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厂矿、农场、林场等企事业单位的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要加强对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的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城镇内预防接种单位按旬、周、日,农村乡级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当地条件按月、旬、周接种制度,为适龄儿童提供及时的免疫服务,保证接种安全,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目标要求。

  (四)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各地要不断加强AFP监测系统工作,巩固和提高监测工作水平,保持高水平的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工作质量,各项指标以地市为单位达到或超过WHO规定的标准。进一步完善麻疹监测系统,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及时性。加强麻疹网络实验室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麻疹实验室监测网络,全省13个市级麻疹血清学实验室每年必须以满分成绩通过职能考核。做好麻疹、流脑、新生儿破伤风、百日咳、白喉、风疹等相关疾病的监测与控制工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病例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疫区处理工作,控制疾病的传播和蔓延,进一步降低发病率。

  (五)加速推进我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各地要高度重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发领导层,提高各级领导对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合理配置系统运转所需设备、人员和维持经费。要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力争于2009年底前,13个市(地区)在现有基础上,全省90%以上县、60%以上的乡(镇)完成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预防接种信息的个案管理。

  (六)加强免疫规划疫苗管理,维护全省冷链系统的正常运转,

  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免疫规划疫苗需求计划、分发与管理。建立健全疫苗及注射器材物流帐目和领发登记,做到“使用管理有计划,出库入库有登记,登记内容要全面,帐物数量相符合,疫苗储存按要求”。加强全省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与管理,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保证疫苗质量。

  (七)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各地要切实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指导,卫生监督机构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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