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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免疫规划工作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AFP病例监测各项指标达到并超过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要求。

  3、加强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乙型肝炎、百日咳、新生儿破伤风、风疹等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报告、监测和防控工作,疑似病例及时报告率100%。

  4、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均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单位资质认定率达到100%;在接种场所公示一类疫苗种类、免疫程序、接种方法、注意事项、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价格及相应内容等,预防接种告知率达到100%。

  5、在2009年底,争取全省90%以上县、60%以上的乡(镇)完成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预防接种信息的个案管理。

  6、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人员得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与技能培训率达到100%,乡村级预防接种人员持《预防接种技术合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7、以县为单位,新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95%,应补种儿童完成补种率≥90%。

  8、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全省现有冷链设备建档率达到100%。

  9、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宣传,使群众对免疫规划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四、工作内容

  (一)突出重点,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措施

  各地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条例》和《方案》要求,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建立健全免疫规划组织网络。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与国家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冷链装备经费、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等投入,要落实好基层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充分调动基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常规免疫接种工作,保持高水平免疫接种率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常规免疫接种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安全的预防接种服务。不断提高免疫接种率水平,保证全省适龄儿童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含麻疹成份的疫苗)、乙肝疫苗以乡为单位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5%以上;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在实施地区)等扩大免疫规划疫苗以乡为单位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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