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免疫规划工作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卫疾发〔2009〕134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现将《黑龙江省免疫规划工作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黑龙江省免疫规划工作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下称《规范》),确保我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全省免疫规划工作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免疫规划工作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促进疾病控制事业发展为根本,以规范管理为内容,以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切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全省免疫规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全面促进免疫规划工作。
二、活动范围
全省13个市(地)及所辖的县(区)、所辖乡(镇、街道)村级。
三、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和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控制麻疹、流脑等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管理,加速推进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免疫规划人员培训和督导检查,不断提高免疫规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1、适龄儿童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含麻疹成份的疫苗)、乙肝疫苗以乡为单位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5%以上;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在实施地区)等扩大免疫规划疫苗以乡为单位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