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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管理。

  凡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储存及生产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使用操作、保管规定,做到持证上岗。要查隐患、堵漏洞,确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

  (四) 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发布的禁火命令,在五级和五级以上大风天,高火险天气不得点明火,要组织人员实行群防群治,进行联防巡查,严防大风天连营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开展多样化消防宣传教育及培训。

  各单位要将《消防法》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4月份为公安部确定的《消防法》宣传月,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通过设立消防宣传板报,张贴消防宣传标语等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学校要对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常识教育。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春季防火期为3月20日至5月31日,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传达、部署阶段。

  2009年3月20日至31日为传达、部署阶段。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方案,于3月31日前报省卫生厅安全办。

  (二)检查、落实阶段。

  2009年4月1日至5月10日为检查、落实阶段。各单位要围绕本单位安全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集中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各项春防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大风天动火用电管理,认真落实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消防设施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等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总结报告阶段(5月11日至31日)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春季防火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卫生厅安全办。

  为做好春季防火工作,我厅将于4月下旬至5月下旬对各单位春季防火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建立大风天气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制度;是否在禁火地点或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动用明火、吸烟等违规行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是否有完整好用的消防水源、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封堵或占用消防通道;是否影响安全出口的疏散、逃生和火灾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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