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管理。
凡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储存及生产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使用操作、保管规定,做到持证上岗。要查隐患、堵漏洞,确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
(四) 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发布的禁火命令,在五级和五级以上大风天,高火险天气不得点明火,要组织人员实行群防群治,进行联防巡查,严防大风天连营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开展多样化消防宣传教育及培训。
各单位要将《
消防法》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4月份为公安部确定的《
消防法》宣传月,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通过设立消防宣传板报,张贴消防宣传标语等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学校要对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常识教育。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春季防火期为3月20日至5月31日,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传达、部署阶段。
2009年3月20日至31日为传达、部署阶段。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方案,于3月31日前报省卫生厅安全办。
(二)检查、落实阶段。
2009年4月1日至5月10日为检查、落实阶段。各单位要围绕本单位安全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集中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各项春防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大风天动火用电管理,认真落实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消防设施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等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总结报告阶段(5月11日至31日)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春季防火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卫生厅安全办。
为做好春季防火工作,我厅将于4月下旬至5月下旬对各单位春季防火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建立大风天气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制度;是否在禁火地点或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动用明火、吸烟等违规行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是否有完整好用的消防水源、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封堵或占用消防通道;是否影响安全出口的疏散、逃生和火灾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