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卫办发〔2009〕148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切实加强全省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按照省消防委制定的《2009年全省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给合我厅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卫生厅2009年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负责,扎扎实实地做好今年春季防火安全工作。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黑龙江省卫生厅2009年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年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着力解决影响春季防火期间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以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扩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果,消除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要按照《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层层签订《2009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单位内部的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
(二)强化火、电源管理。
各单位应做到,设置、安装用火用电设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设备自身无隐患,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严禁私自动火用电,严禁私接乱拉电气线路,严禁违章使用电炉子、电暖风等取暖设备;医院病房、学生宿舍等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灶具等用火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