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内部加油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一〔2009〕52号)
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
据统计,目前本市共有28家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有内部加油站100座。这些内部加油站大部分设备陈旧,使用年限较长,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差距较大,安全隐患较多。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内部加油站安全管理、确保“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强化内部加油站安全管理。各单位领导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按照“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和安全办世博的总体目标,高度重视内部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工作,深刻吸取2007年“11.24”浦三路油气加注站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全面掌握本单位内部加油站的安全管理状况,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内部加油站的使用安全。
二、严格要求,制定和完善内部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内部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要严格检修项目、动火作业等审批制度,严禁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严格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要建立巡检制度,加强油库及加油站储罐区安全防护;要严格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
三、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检查组,加强对本单位内部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一是检查要全面、要彻底,不仅要查一些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还要查安全管理制度缺陷等潜在的安全隐患;二是检查要有针对性,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有重点的开展检查;三是检查要注重效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加强动态跟踪,并实施“挂账”和“销账”制度,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处于受控状态。
四、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内部加油站安全评价和备案工作。各单位要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关于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和备案的规定,对未经安全评价的内部加油站进行安全评价。对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要积极落实资金,责任到人,及时完成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工作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备案,我局将组织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