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一〔2009〕51号)
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的本质度,实现市政府提出的“两个确保”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区域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全面开展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承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遏制该领域事故多发的态势,促进本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安全监管局成立以张胜军副局长为组长的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管一处,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工程承发包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各单位要对各类承发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重点针对下列情况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无相应资质、超资质、借用他人资质或用挂靠形式等承接工程的;二是承包单位将工程整体转包或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的,或分包单位再次分包的;三是工程承包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四是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五是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4月1日开始至2009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4月份)
各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领导组织机构、整治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对各类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排摸,对排查出的五类重点问题进行分类登记(见附件1),全面掌握本单位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现状,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