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市陂头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闽发改农业〔2009〕115号)
莆田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你们《关于要求批复莆田市陂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莆发改〔2009〕31号)以及省水利厅《关于莆田市陂头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闽水计财〔2009〕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 建设规模
对涵江泵站下属的42座电灌站进行改造,更新改造装机容量3294kW,设计流量10.76立方米/s。
二、项目总投资
工程项目总投资为3501万元,所需资金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外,其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多渠道筹措解决。
三、工程招投标方案
(一)各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凡达到《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订》(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