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大水港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闽发改农业〔2009〕116号)
漳州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你们《关于要求批复漳州市大水港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漳发改农〔2009〕9号)以及省水利厅《关于漳州市大水港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闽水计财〔2009〕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可研报告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 建设规模
对大水港一级泵站、东墩排涝站、西区排涝站、九湖梅溪排涝站、颜厝马州排涝站、红岭排涝站、甘林灌溉泵站等7座泵站进行更新改造,改造项目的装机容量13350kW,设计流量136.30立方米/s。具体为(1)大水港一级泵站,装机容量3600kW,设计流量34.56立方米/s;(2)西区排涝站,装机容量2000kW,设计流量24.00立方米/s;(3)东墩排涝站,装机容量2130kW,设计流量24.0立方米/s;(4)九湖梅溪排涝站装机容量1890kW,设计流量19.74立方米/s;(5)颜厝马州排涝站,装机容量1890kW,设计流量20.28立方米/s;(6)红岭排涝站,装机容量1200kW,设计流量12.0立方米/s;(7)甘林灌溉泵站,装机容量640kW,设计流量1.72立方米/s。
二、项目总投资
工程总投资为9178万元。所需资金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外,其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多渠道筹措解决。
三、工程招投标方案
(一)各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凡达到《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未达到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如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请督促各项目业主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的编制等工作,早日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