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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及续展情况的通报


  3.职业病诊断报告不及时。个别职业病诊断机构没有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病人及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对人员设备严重不足,不具备服务能力或条件,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服务,不履行法定报告制度的机构,将责令限期整改、予以处罚直至取消资质,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二)严格准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准入关,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与续展工作程序,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年检结果与资质续展工作相结合,对年检不合格、整改不达标及取得资质后不开展工作的机构要采取相应措施。

  (三)规范行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的服务行为,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程序,做到科学、公正、便民。

  (四)合理规划。按照区域人口、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卫生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满足我省职业卫生服务需求。

  (五)加强培训。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类人员培训及管理,制定并下发《黑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机构人员资质培训管理办法》,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加强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的管理。调整补充专家库成员,建立专家库人员考核制度,进行动态管理,加强针对专家库专家的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专家的技术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卫生行政部门把关,为群众职业健康服务。

  (七)扩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覆盖面。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积极鼓励条件成熟的医疗机构申办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一步扩大县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覆盖面,满足群众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需求,方便群众体检,预防职业病发生。

  本次在年检中存在问题的机构,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于2009年5月前将整改情况报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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