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6月16日-6月30日):督导检查。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督导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务求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地市进行抽查。
四、责任分工
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组织督导检查。省卫生监督所负责提供业务、政策指导,承担督导检查任务。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公安部门针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为专项行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此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在专项行动开始前,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对2008年以来查处过的黑诊所进行“回头看”,避免死灰复燃。同时要充分利用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开展工作,顺藤摸瓜,主动出击,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三)各地要在此次专项行动过程中严肃进行责任追究,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查处的非法行医案件,符合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移交,要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在此次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过程中,针对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内容,要警钟长鸣,提高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
(五)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制定的工作方案于5月1日前上报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有关表格于7月5日前一并上报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裕健 刘彦龙 联系电话:0451-85971182
邮箱:wangyj@hljwst.gov.cn
附:1. 2009年黑龙江省打击非法行医一号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 2009年黑龙江省打击非法行医一号专项行动牙齿镶复所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