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黑龙江省打击非法行医一号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卫监督发〔2009〕153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公安局:
我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自2008年转入常态监管阶段以来,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普遍良好。但2009年以来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接到卫生部转办投诉举报案件三件,经查三件投诉举报均属实。为巩固医疗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果,防止非法行医回潮,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09年黑龙江省打击非法行医一号专项行动。现将《2009年黑龙江省打击非法行医一号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的安排和要求,科学安排,周密部署,认真排查,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附件:2009年黑龙江省打击非法行医一号专项行动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9年黑龙江省打击非法行医一号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诊所,努力为百姓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黑诊所,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规范合法诊所执业行为,进一步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二、工作内容
对各类诊所是否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任用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开展专项检查。重点针对牙齿镶复所、牙科诊所开展监督检查,规范牙科诊所执业行为,严厉打击牙齿镶复所开展诊疗活动行为。对既往查处过的黑诊所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3日-4月30日):安排部署。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省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明确工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各级医政、中医医政部门要将辖区内合法诊所名录提供给负责监督检查的相应卫生监督机构,以便于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5月1日-6月15日):组织实施。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既定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于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本方案规定的工作内容之外的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