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平市建溪灌溉排水泵站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闽发改农业〔2009〕119号)
南平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你们《关于要求审批南平市建溪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南发改〔2009〕农业02号)以及省水利厅《关于南平市建溪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闽水计财〔2009〕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 建设规模
对回龙、芦上、玉瑶、塔下、黄墩、中布、范墩坪、将口、大湖、严墩等10座泵站进行更新改造,改造项目的装机容量6150kW,设计过水流量164.2立方米/s。具体为(1)回龙水轮泵站,改造装机容量1250kW,设计过水流量22.7立方米/s;(2)芦上水轮泵站,改造装机容量650kW,设计过水流量20.0立方米/s;(3)玉瑶水轮泵站,改造装机容量600kW,设计过水流量22.1立方米/s;(4)塔下水轮泵站,改造装机容量500kW,设计过水流量14.8立方米/s;(5)黄墩水轮泵站,改造装机容量520kW,设计过水流量14.7立方米/s;(6)中布水轮泵站,设计过水流量12.5立方米/s,改造装机容量500kW;(7)范墩坪水轮泵站,改造装机容量500kW,设计过水流量10.6立方米/s;(8)将口水轮泵站,改造装机容量550kW,设计过水流量21.0立方米/s;(9)大湖水轮泵站,改造装机容量560kW,设计过水流量14.2立方米/s;(10)严墩水轮泵站,改造装机容量520kW,设计过水流量11.6立方米/s。
二、工程总投资
工程总投资为5113万元,所需资金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外,其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多渠道筹措解决。
三、工程招投标方案
(一)各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凡达到《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未达到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如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