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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福建省代表团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4:
  第十三届投洽会展馆设置简介

  第十三届投洽会展馆规划设置投资馆、贸易馆和旅游馆。
  (一)投资馆,设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1号展馆,共1500个标准展位,分设:
  1.中心展区:800平方米,设于C厅,展示我国建国60周年伟大成就和改革开放重大成果,宣传我国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政策。中心展区布展工作由商务部外资司、合作司指导,投资促进事务局负责具体实施。
  2.中国省、市、自治区展区:设于A厅和B厅,由投洽会成员单位分别设展,宣传投资政策和环境,展示投资项目和产品。设立“主题省”展区,展品对象为反映当地产品特色、市场需求、科技成果、贴近投资领域的产品。成员单位具体展位位置由抽签确定,省团和厦门市团的具体展位位置与去年相同。
  3.境外国家(地区)展区:设于C厅和D厅,邀请国际经济组织、境外投资贸易促进机构、商协会、国际友好城市、WAIPA成员境外知名企业等参展,宣传投资政策和环境,展示形象和投资项目。设立“主宾国”展区,并组织系列经贸、文化活动。鼓励大型知名企业举办“企业日”系列活动。该展区由组委会会务部负责组展。
  4.台湾地区展区:设于D厅,邀请台湾县、市招商机构参展(拟请台湾对外贸易发展协会组展)。
  5.境外经贸合作暨境外开发区展区(对外经济合作展区):设于D厅,邀请已在境外设立经贸合作区的国内企业和境外开发区运营商主体参展,展示经贸合作区和境外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及当地投资政策和环境。该展区由商务部境外经贸合作区办公室和组委会会务部负责组展。
  6.开发区展区:设于E厅,邀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境经贸合作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台商投资区、农业示范区以及省、市、县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招商主体参展(由中国开发区协会和组委会会务部负责组展)。
  7.现代服务业展区:设于E厅,邀请金融、保险、证券、产权交易、咨询公司等投资中介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拟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软件开发公司、网络公司参展。该展区由组委会会务部负责组展。
  8.农业招商展区:设于E厅,邀请各地农业招商项目主体参展,协助农业项目对外招商,具体包括新农村建设、农业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储藏加工及增殖技术、农业生物技术、现代农业装备技术,农副产品深加工设备、小型农机具及农业生物化肥等。该展区由组委会会务部负责组展。
  (二)贸易馆,设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2号展馆,分设:
  1.境外国家(地区)产品展区:邀请境外特别是亚洲国家(地区)的机构、企业参展,展示、推介当地特色商品和主要对我国出口的商品。该展区由组委会会务部负责组展。
  2.台湾商品展区:邀请台湾岛内企业和大陆台商投资企业参展,展示企业形象和产品,积极邀请台湾对外贸易发展协会设置台湾精品展。该展区由组委会会务部负责组展。
  3.汽车及零部件展区:(待与中汽公司商谈后再定)
  4.装备制备业展区:主要展示建筑工程机械、电力设备、食品加工机械、印刷包装设备、新型高技术制衣或纺织设备、矿山机械设备等。该展区由组委会会务部负责组展。
  5.节能、环保产品展区:主要展示各种节能环保建材、环保家居用品、节水及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设备、农业(村)节能环保产品等。该展区由组委会会务部负责组展。
  6.农业高新技术暨产品展区:展示各类优良品种(粮食、水果、蔬菜、水产品)、农产品加工技术设备与产品、高新农业设备(耕、种、灌、育设备)、绿色农产品等。该展区由组委会会务部负责组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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