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黑卫监督发〔2009〕137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劳动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
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32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宣传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二)职业病防治知识;
(三)《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的成就;
(四)职业病防治先进典型;
(五)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三、宣传对象
全社会重点对农民工和中小企业主开展《
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
四、活动时间
2009年4月24日至5月1日。
五、宣传形式
(一)悬挂标语。4月24日至5月1日,全省各级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各企业、医疗卫生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在单位大门口或醒目位置处统一悬挂横幅标语,标语内容可在2009年《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用语(见附件1)中选择。
(二)宣传咨询。各地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要紧密联系本次宣传周的主题,开展为企业送法上门、给劳动者送知识上门活动。要在当地企业较集中的地方、车站或广场采取展示展板、散发宣传单、职业病诊疗与法律知识咨询和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开展《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