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在全省旅游网站实施旅游信息联播的通知
(浙旅办〔2009〕82号)
各市、县(市、区)旅游局(委),各相关旅游企业:
为了有效地推进学习贯彻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全方位传播全省各地以及兄弟省市的旅游发展动态,大力营造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浓厚氛围,第一时间把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的各项工作部署传达到全省旅游行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旅游管理部门、各相关旅游企业的旅游网站上实施浙江旅游信息联播系统(简称“信息联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联播的方式
方式一:在各网站首页类似“新闻动态”处叠加“信息联播”的内容。
方式二:在各网站首页类似“新闻动态”处下方插入“信息联播”的内容。
方式三:在各网站首页右上方增加“信息联播”的内容。
二、信息联播的内容
1、国家、省旅游局的工作部署、旅游动态要闻;
2、各地发布的旅游政策;
3、各地党政领导指导、视察、调研旅游工作,参加重大旅游会议、活动等动态信息;
4、各地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开发动态信息;
5、各地重要旅游节庆活动动态信息;
6、省内大型旅游集团以及重点旅游企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动态信息;
7、其他旅游信息。
三、信息报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