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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工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3.分层分类开展月度能源消费总量监管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实施对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和年用能5千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月度分析监控工作;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实施对所属重点用能单位的月度分析监控工作。
  4.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实施对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国家“千家企业”的节能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县政府和各级国资委对相关单位的绩效考核。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实施对本地区、本单位年用能5千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考核。对其他工业用能单位的考核,由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完善新增工业投资项目能耗审核制度
  1.加大高能耗、低附加值的企业(生产线)的淘汰力度。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要根据市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编制本地区、本单位的年度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并组织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地区、本单位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2.抓紧落实“批项目、核能耗”工作。各区县要根据《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拟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项目、核能耗”管理办法;在设计、审批、施工、竣工验收和执法监察的过程中,要将项目节能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审核内容,建立相应的审批问责制。凡是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必须先行落实有关节能措施并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为掌握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能源消费总量情况,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要建立项目数据库,于每年2月底汇总本地区、本单位年度新增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并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推进节能技改,全面提高行业能源管理水平
  1.全面推动以十大节能工程为重点的节能技术改造。继续推进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工作,制定燃油锅炉“油改气”计划,加快淘汰外环线内在用的燃煤工业锅炉以及全市范围内在用的落后锅炉;制定4吨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改造方案,开展以节能、安全、环保为内容的标杆锅炉房创建活动。对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单位开展电平衡测试,制定电机、风机、水泵等设备的节能改造方案。继续推广绿色照明工程,完成在全市各区县推广100万只节能灯的任务。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要积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项节能工程推进活动,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和实施具有本地区、本单位特色的十大节能工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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