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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工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工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上海市工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十一五”节能降耗总体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制定2009年度本单位具体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和措施,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推动节能降耗工作上新台阶。并请将本工作要点转发所属各重点用能单位,督促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降耗工作。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八日

2009年上海市工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09年是完成本市“十一五”节能减排总目标的关键一年,工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紧紧围绕2009年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所确定的“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确保下降5%,力争下降6%”的年度目标,坚持“节能降耗工作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保经济增长”与“降企业单耗”一起抓,做到指标责任落实到位、节能措施(项目)落实到位、工作检查指导到位,推动工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向纵深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实施节能目标考核,建立重点用能单位月度分析监控制度
  1.确定所属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目标。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增长趋势及“十一五”节能总目标完成情况,确定2009年本地区、本单位所属年用能5千吨标煤以上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包括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部分重点企业产品单耗目标),并在5月15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备案。
  2.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节能月报制度。年用能5千吨以上(含5千吨)标煤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节能月报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月报》电子版上传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上海能效诊断热线-管理平台www.edo.org.cn)。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节能主管部门要及时登录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实时查阅企业上传情况,并开展指导督促工作。市节能监察中心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月报》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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