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单位: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
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5号),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的措施和要求。为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党组中心组和主任办公会议学法制度,重点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与会议审定、讨论的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二是积极参加国家发改委和省法制机构举办的各种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三是形式多样地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培训有关法律知识。
二、逐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则和程序,坚持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建设,实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三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根据《省政府工作规则》,抓紧修订《省发展改革委工作规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四是加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力度,明确决策各环节的责任,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范权力运行。
三、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完成执法职权分解任务的基础上,确定各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并通过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责任约束。二是按照新一轮行政审批清理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明确本委保留的各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条件、程序,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三是强化机关工作规范化管理,建立一套符合本委工作实际的规范运作的工作机制。按照《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按照《省发改委行政复议若干规定》,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