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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总社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供销总社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渝供发〔2009〕43号)


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发〔2009〕3号文件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9〕31号)精神,做好推进部市合作协议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推进城乡统筹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314”总体部署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坚持以服务“三农”为目标,以“壮大实力,以人为本,努力构建为农服务体系”为发展战略,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以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为抓手,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重点,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整合资源,联合发展,为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四项承办任务:

  1、认真做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试验项目。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推进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重点是以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通过转让、互换等方式,将土地集中起来组建实体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与国土部门的衔接,积极引领专业合作社将复垦的土地纳入专业合作社的土地经营,争取政府补助用于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发展。在江津、长寿、渝北、开县、涪陵、万州、大足、梁平、南川、潼南、石柱、荣昌、垫江、九龙坡等14个区县开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试验项目,以此带动全市合作经济试验项目的健康发展。到2012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000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达40%以上。2009年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个,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入合率达到31%,柑橘、生猪、蔬菜、中药材等全市性主导产业的农民入合率达到50%以上。

  2、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金融扶持渠道。在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工作上,做实专业合作社,使专业合作社形成有资产、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的经济实体,促进其发展。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会同市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农民发放惠农卡,引导农民刷卡消费,拓展村级服务社服务内容,落实国家政策补助,实现银行、供销社和农民三赢。依托专业合作社开展综合授信服务,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问题。做强做好龙头企业,鼓励其为引领的专业合作社向金融机构担保,向专业合作社成员提供贷款支持,促进产业化发展,实现助农增收。在有条件的区县成立业务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担保公司或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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