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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建立水上交通应急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建立水上交通应急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
(渝港航发〔2009〕93号)


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局(处、所)、局直属处、交通执法水上大队、各相关港口企业:

  为加强我市水上交通系统反恐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按交通运输部交水发〔2008〕57号附件《内贸码头港口保安基本措施和程序》、《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和港口保安工作的通知》(渝交委安〔2008〕14号)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交通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渝交委安〔2009〕6号)文件精神和市交委应急视频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建立水上应急视频监控系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建设

  (一)系统平台建设原则

  按照安全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全市水上交通应急视频监控网络三级平台建设:一级平台为市港航管理局监控平台(以下简称“市局平台”),二级平台为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部门监控平台(以下简称“区县平台”),三级平台为各企业监控平台(以下简称“企业平台”)。

  市局平台、区县平台由市港航管理局负责统一规划、部署、建设;企业平台由各企业负责建设或完善,并负责将监控视频信息上传至市局或区县平台,主城六区企业负责将监控视频信息上传至市局平台,主城六区之外的企业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将监控视频信息上传至当地区县平台。

  (二)系统平台建设技术要求

  一级平台能对全网监控视频信息进行调用和控制。

  二级平台能调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三级平台的监控视频信息,在经过一级平台授权的情况下,也可调用其它单位的监控视频信息。

  三级平台应对其监控视频信息实现本地存储,并通过编解码器对前端监控视频信息进行数字化编码,实现视频信息数字化上传。

  二、港口码头视频监控安装要求

  我市各滚装、集装箱、危险货物和重点客运旅游码头为此次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联网的范围。

  (一)易燃易爆品码头视频系统要有防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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