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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港航发〔2009〕94号)


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局(处、所)、各局属单位、交通执法水上大队:

  2009年3月2日,接群众举报,一牌照为“渝FH0551”的解放车装载剧毒化学品氯乙酸,准备在万州红溪沟滚装码头乘“万港腾飞8”滚装船前往宜昌茅坪。有关部门立即组成调查组赶往现场,对正在配载的“万港腾飞8”上车辆进行逐一排查,发现嫌疑车辆已登船。调查组立即对该车司机进行询问,但该车司机对所提问题搪塞回避,坚称所运货物为石材,并拒不提供货运单。调查组当即对车辆实施开包查验措施。经查,“渝FH0551”载有35吨氯乙酸,属国家在内河禁运的剧毒化学品。调查组立即责令该车下船,对当事车辆和司机进行了扣留,并对该案件进行详细调查处理。

  目前,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经妥善包装后瞒报成普通货物通过滚装船进行运输的案件屡有发生,给水路运输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港口管理,请各港航管理部门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港口码头的日常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杜绝港口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相关事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港口作为水上交通运输的重要关口和源头,其控制程度直接决定着船舶运输的安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结合辖区实际,加强港口码头安全组织领导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好港口码头各项安全工作。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目前,我市的反恐防恐形势依然严峻,各单位要分级、分块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港口生产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确保港口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重点港口的安全防范。各重点客运旅游码头和滚装、集装箱、危化品码头要按照《内贸码头港口保安基本措施和程序》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保安措施,加大保安设施设备配备力度。水路客运站应配备X射线检测仪、安检门(或手持式金属探测仪)、防爆桶等保安设施,落实专门人员对上船人员和行李物品进行安检。滚装码头和集装箱码头必须配备数量足够的爆炸物品探测仪、易燃易爆液体检测仪,对上船的车辆和集装箱进行严格的检查,逐一做好登记记录。危化品、滚装、集装箱和客运码头还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落实港口周界和重要设施的物理隔离措施,实现封闭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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