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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百镇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百镇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9]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加强我省百镇建设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实施,根据《省直非常设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吉厅字[2004 ]10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百镇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韩长斌 省长

  常务副组长:
  竺延风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
  房俐 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王祖继 副省长

  王守臣 副省长

  成  员:
  王化文 省长助理 省财政厅厅长

  李耀民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姜凤国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福开 省政府副秘书长

  慕海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宝田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长龙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福春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姜有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卢连大 省教育厅厅长

  韩英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  晶 省民政厅厅长

  骆德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刘保威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王国才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柳  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王树森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张德新 省水利厅厅长

  臧忠生 省农委主任

  刘延春 省林业厅厅长

  王甫轶 省商务厅厅长

  林  君 省文化厅厅长

  隋殿军 省卫生厅厅长

  于洪才 省人口计生委主任

  冯  晨 省广电局局长

  冯晓波 省供销社主任

  刘洪滨 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行长

  张羡崇 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何志福 省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潘中玉 省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

  于顺明 东北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百镇建设工程的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福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闻国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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