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4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各级总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率故摄失评估认定,并将结论报本级和上级政府。
4 .5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人员安置、补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保险等方面进行妥善安排,维护社会德定。
4 .6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总指挥部应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5 应急保障
5 .1物资保障
省.总指挥部、市(州)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调动运输车辆、挖掘设备、清障设备、起重设备、灭火药剂等,保证灭火救提现场需要。
5 .2通信保障
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省总指挥部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公安消防部队的通信技术人员采用各种技术手段,组建现场有线、无线、计算机或简易通信网络,确保现场通信联络畅通。
5 .3医疗保障
省.总指挥部、市(州)总指挥部通过卫生部门调派医院急救车辆和急救设备,对灭火救援行动中出现的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及时送往医院,必要时设立现场急救站。
5 .4宣传与演练
5 .4.1宣传
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休,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公众预防火灾意识,使公众掌握科学的防御火灾方法。
5 .4.2演练各级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协调各种应急资源,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举行实战演练,以增强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6 预案管理更新
6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各市(州)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参照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 .2预案更新
本预案根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事态发展变化和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由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对其进行修订和调整,报省政府批准。
7 奖惩机制
7 .1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