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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定的吉林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宣传单位要按照省总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宣传口径,慎重发布火灾事故情况和相关新闻。

3 应急响应



  3 .1应急值守

  3 .1.1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省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值守。各有关成员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3 .1.2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吉林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2)。

  3 .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火灾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火灾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展趋势、调动的参战力量、现场的灭火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火灾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火灾事故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上报。信息报送应快捷、详实。

  3 .3预案启动

  事发地市(州)公安消防部门接到火灾事故发生的报告后,立即按程序调集辖区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报告市(州)总指挥部.市(州)总指挥部依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对火灾事故等级做出初步判断,当认为达到重、特大火灾事故等级时,立即报告省总指挥部,同时本级火灾应急预案处于响应状态。省总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对火灾率故等级做出判断,认为达到重、特大火灾事故等级或即将发展成为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及时做出启动省级预案的决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见附件1)。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的决定由省总指挥部做出。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响应状态,下级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上级和本级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做好开展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开展应急处置。

  3 .4应急处置

  3 .4.1现场总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省总指挥部根据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总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由省总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总指挥部下设作战组、专家组、供水组、通信保障组、医疗保障组、生活和物资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事故调查处理匆等。

  ① 作战组:由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搜集灾害现场相关信息,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力量部署,及时向现场总指挥部反馈灭火救提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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