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负责利用相关技术对火灾事故现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有毒(害)物质的成份,调查其产生源,提出有毒(害)物质可能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次生灾害防治的建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为灭火救援现场用水和抢修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地下供水、供气的管道和地上建筑平面图纸等相关资料;组织建筑专家对建筑物坍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为总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及时组织车辆运送参加救提的人员、物资和器材,维护公路畅通。
省卫生厅: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进行医疗救护和火灾率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省安监局:负责配合公安消防机关组织企业专业救提队伍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配合国务院调查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省广电局:负责电台、电视台的现场新闻资料收集、整理及报道工作。
省人防办:负责根据省总指挥部指令,对火灾涉及公共人防工程情况提供技术支持。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火灾享故现场的气象保障服务。
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和周围的电力实施管制,根据总指挥部的要求或需要输送或切断电源。
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现场应急车辆的油料保障工作。
省武警总队:负责调动指挥所属部队参加处置工作;对火灾事故地区重要目标实施誉戒,紧急情况下协助誉戒对象转移;灾后现场的誉戒。
省通信管理局、省移动公司、省联通公司、省电信公司: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省总指挥部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省移动公司、省联通公司、省电信公司负责现场总指挥部固定电话通信联络和移动电话通信联络的保障。
2 .2.3.2成员单位要求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必须24小时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各灭火救援力量接到出动命令后,正确选择便捷的路线和运输工具,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组队集结,并安全到达火灾事故现场。
各灭火救援力量要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原则,加强信息反馈,保持同总指挥部的通信联络,认真执行各项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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