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2省总指挥部办公室省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兼任。省总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省公安消防总队通信信息指挥中心下达指令,进行力量调派。
2 .1.3市(州)指挥机构各市(州)人民政府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应对省重、特大火灾事故相应机构,即市(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州)总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
2 .2职责
2 .2.1省总指挥部职责
① 启动本级预案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
② 负责组织、协调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
③ 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灭火和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处置;
④ 指导市(州)总指挥部的工作。
2 .2.2省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 负责省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② 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送总指挥部;
③ 聘请有关专家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为总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参与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④ 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分析、处理和上报;
⑤ 协调市(州)总指挥部的工作。
2 .2.3成员单位职责及要求
2 .2.3.1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协调、指挥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公安誉力参与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的侦察和防范工作;负责相关道路的交通管制,维持灾害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负责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涉德、涉访等情报信息的收集。
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组织公安、专职和其他形式消防队承担灭火救援工作;指挥公安消防部队参加灭火救援事故的紧急处置;组织力量对急、难、险、重任务进行突击和攻坚;负责牵头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省民政厅:负责做好因重、特大火灾事故紧急转移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灾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省财政厅:负责保障省总指挥部指挥重、特大火灾率故的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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