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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信息系统管理

  市和三区要确保完成医保前台软件集成工作和参保人员全市联网持卡就诊结算,并按市统一规划逐步建成城乡一体的统一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和管理机制。

  (一)2009年4月前启动市及三区医保前台软件集成工作,逐步实现全市联网持卡就诊结算。充分利用南京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市级业务经办机构、区级经办机构之间构建一个互联互通的业务网络平台,集成市及三区医保前台软件,实现跨参保前台业务服务调用。

  (二)2010年建立城乡一体的信息系统。根据市级统筹各项业务推进要求,以构筑市级统一的资源数据库为抓手,以数据清理整合为手段,按照统一的政策体系、统一的业务模式、统一的数据平台、统一的应用系统,平稳地推进建设城乡一体的信息系统。

  八、经办管理

  (一)市和三区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定点管理、待遇支付。

  (二)全市统一规范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业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和工作标准,制定使用统一的账、表、卡、册。

  (三)三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市级统筹工作要求,对经办机构职能和组织机构统一归口管理。

  (四)凡是已将原享受公费医疗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医疗保险的区,应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按属地原则进行管理。

  (五)工伤认定实行“市级监管、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工伤认定及由此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仍由市和三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级负责。

  (六)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继续实行一级鉴定、两级管理制度,三区按照《关于在部分区县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宁劳鉴委〔2006〕3号)文件规定,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九、基金管理

  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收支预、决算管理。三区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应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分别编制年度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十、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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