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改委《2009年全市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拟定的《2009年全市金融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二日
2009年全市金融工作要点
(市发改委 2009年4月)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南京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08〕148号)精神,现提出2009年全市金融工作要点如下:
一、全力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健全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市政府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在宁企业的交流和合作机制,根据内容和专题,不定期举办经济形势、金融形势、金融政策和产品发布会等活动,促进金融机构投融资活动的开展。
(二)加强各项政策引导和服务工作。积极落实市政府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和优惠奖励措施,引导和扶持金融机构健康快速发展。抓住“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发展机遇期,促进金融机构开展区域内金融机构之间资金管理、技术、信息和金融产品等领域的合作。
二、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三)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推进市区、江宁、浦口和六合四家农信社的改革重组进程,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农村商业银行的各项筹建工作。
(四)加快推进小额贷款组织的组建工作。确保上半年在全市七个涉农郊县各组建一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力争在三季度通过扩大试点范围实现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对全市各区县的全覆盖。对条件较好的区县可适当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对运作规范、运营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推动其改组成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
(五)进一步深化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继续保持水稻、小麦、油菜、奶牛、能繁母猪等已试点的种养殖业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农机具、林木、蔬菜大棚、育肥猪、肉鸡等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和设施农业保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