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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邮政业发展的通知


  城镇居民住宅要按照国家标准或者邮政行业标准设置信报箱(包括单元式信报箱和信报箱间、群、亭),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未将信报箱建设列入设计图纸的,审图部门不予审核;住宅楼房建设项目竣工时,要将信报箱作为一项竣工验收内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未依照规定设置信报箱的,应由邮政企业协商产权人、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补建。信报箱由产权人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也可委托邮政企业维护。到2012年,力争基本实现一户一箱。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邮政信报箱等公用设施建设,认真解决城乡邮件投递难的问题。

  (三)积极支持邮政服务“三农”。支持邮政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依据自身优势开展连锁化农家店配送业务,并逐步办理各类邮政业务。鼓励邮政企业发挥网络优势,拓展农村邮递和邮储市场,发展现代流通业,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加大对邮政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邮政业。针对我省邮政市场主体规模小、发展水平较低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会同省邮政管理局抓紧制订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邮政业的政策措施,为邮政业加快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邮政业经营者在办理证照、信贷融资、使用土地、创业服务和报关检验等方面要给予优惠扶持。

  (二)支持解决邮政业发展用地和服务场地问题。非营利性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邮政企业依照城乡规划设置邮政信筒(箱)、阅报橱窗,免收城市道路挖掘费及相关费用。对城市邮政报刊亭的设立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所支付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邮政企业在商业区、住宅区和高等院校以借用、租赁等方式设置邮政服务网点的,应适当减免租赁、物业管理、占地(临建)费用。

  (三)开通邮件运递专用车辆绿色通道(包括快递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抓紧协调相关部门修订“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在“办法”修订前,会同省邮政管理局制定临时过渡办法。对经核定承担邮件运递任务的专用车辆,在临时停靠、限行路段特批行驶及进社区揽收、投递方面提供便利,保证邮件的收寄、运输、投递顺利进行。交通、铁路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化资源配置,支持邮政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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