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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邮政业发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邮政业发展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9〕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有关意见精神,促进我省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吉林省邮政条例》、《关于加强城市住宅楼房邮政信报箱建设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07〕82号)和《转发国家邮政局农业部关于大力开展农村通邮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吉邮管联〔2009〕4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公用事业,也是面向民生的现代服务业。各级政府要把邮政业作为鼓励扶持的重点行业,纳入公共服务领域,促进邮政普遍服务均等化。省邮政管理局要加强规划引导,依据我省城镇总体建设规划,尽快编制邮政业发展专项规划,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与交通、建设等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各设区市、县(市、区)和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依照全省邮政业发展专项规划,尽快编制当地专项规划并纳入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城乡公共邮政服务体系建设

  (一)配套建设邮政基础设施。各地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区、住宅区、高等院校和旧城区改造等项目,要同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邮政基础设施,实现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二)大力推进“村邮户箱”工程,做好农村“村邮站”和城镇信报箱(间、群)的建设维护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村邮政通信建设,鼓励和引导村民委员会以村为单位会同邮政企业设立“村邮站”,并发挥“一站多能”的作用,做好邮件接转传递工作。地方财政可适当支持,保证人民群众享有宪法赋予的邮政普遍服务权利。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制订。到2012年,全省所有行政村“村邮站”建成率努力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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