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9〕3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省安监局制定的《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24日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安监局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促发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先点后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一年打好基础、两年重点规范、三年基本达标,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条件从根本上得到改善,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降低。2009年:
非煤矿山企业达标率50%;
大中型和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剧毒、易燃易爆、涉及危险工艺(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统称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达标率30%;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达标率70%。2010年:
非煤矿山企业达标率80%;
大中型和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达标率70%,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达标率100%;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达标率100%。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