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等关于印发《河南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河南省畜牧局
二○○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
  河南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

  为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稳定生猪生产,维护生猪养殖户利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发改价格[2009]19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建立健全以省辖市为主、分级负责管理的生猪市场调控管理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辖区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职责明确、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综合调控的工作格局。

  二、预警指标

  将猪粮比价作为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的基本指标,同时参考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其中,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是指省发展改革委监测统计的全省平均生猪出场价格和全省主要批发市场二等玉米平均批发价格。根据生猪生产成本构成历史资料测算,目前我省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7:1。

  正常情况下仔猪价格与屠宰企业出厂的白条肉价格之比约为0.9:1。仔猪价格是指省畜牧局监测的本省平均仔猪价格,白条肉价格是指省商务厅监测的全省规模以上定点生猪屠宰企业白条肉平均出厂价格。

  三、调控目标

  加强对生猪等畜禽产品价格监测,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猪粮比价、仔猪价格、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等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主要目标是猪粮比价不低于6.5:1;辅助目标是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不低于0.7:1;全省生猪存栏不低于4500万头;全省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450万头。

  四、预警区域

  当猪粮比价高于10:1时,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8号)规定,适时投放政府冻肉储备,必要时向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发放临时补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