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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坚持各司其职、共防风险的原则。在市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和试点企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五)坚持有序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坚持先试点、后推开,循序渐进,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办法,逐步扩大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范围。

  三、组织领导

  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为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试点工作。针对该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予以研究解决。

  四、工作程序

  (一)各区、县(市)政府在明确主管部门后,方可向市金融办申请在本辖区内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二)各区、县(市)政府须向市金融办上报试点申请及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承担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风险处置办法等事项。待市金融办批准列入试点后,方可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工作。

  (三)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工作由区、县(市)级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后,向市金融办提报申请;市金融办进行复审后,报省金融办批准;由省金融办出具正式文件批准筹建。

  (四)小额贷款公司符合开业条件后,其开业申请由区、县(市)级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由市金融办进行复审后,报省金融办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要提高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认识,建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主管部门,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组织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认真推进。各区、县(市)政府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第一责任单位,要在市金融办的指导下开展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尤其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尽早消除风险和隐患。

  (三)遵照程序,严格把关。各区、县(市)作为初审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和专业人员,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管理办法,认真审核材料,严格按照程序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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