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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哈尔滨市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

  为保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101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逐步提高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拓展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费用及时到位,保证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到位,将就业和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和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延伸到被征地农民,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建立征地共同责任机制,搞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提高征地工作效率,促进征地工作依法有序、公平合理,维护城乡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季卫国担任,成员单位有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各区、县(市)政府要将征地补偿支出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预算。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费用。

  (二)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筹集、划转、拨付等项工作,确保保障资金及时到位。直接将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到社会保障、个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具体名单,并进行补偿安置登记,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一折通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减少中间环节,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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