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当通报而没有通报的;
(二)通报情况失实、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精神,方便公众获取政务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政务信息查询服务行为,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查询服务坚持统筹规划、便民利民、资源共享、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政务信息查询的推进和组织实施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厅机关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政务信息查询工作。
本厅信息联络员为有关业务处(室)处长(主任)和有关厅属单位主要领导。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实施办法获取下列信息: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建筑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承诺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事程序、条件、依据、监督途径和联系方式;
(七)群众关注和普遍需要了解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查询政务信息:
(一)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查询或者浏览政务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现场查询;
(二)登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行网络查询(www.ynjst.gov.cn);
(三)通过政务信息专线电话“96128”进行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