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建监〔2009〕146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我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办法》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此四项实施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驻厅监察室负责四项实施办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举报投诉的处理。受理举报投诉电话:0871-4320815、4320983。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充分体现社会和公众意愿,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听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则。

  本机关组织的听证,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实施。

  第三条 法规科技外事处负责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推进和组织实施工作。厅机关各有关业务处室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重大决策的听证工作。

  第四条 听证应当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

  听证过程应当接受政府法制机构、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