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科学配置行政资源。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部门责任,健全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要改进管理手段和方式,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理顺职责关系,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关系不顺、权责脱节和效率不高的问题,实现以责定权、权责一致,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职能部门在做出重要决定前,应主动征求所涉及部门的意见,努力达成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执行落实能力,不断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北京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2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京发〔2009〕3号)精神,做好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强化职责,优化组织机构、规范机构设置,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维护城市运行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建设法治政府,努力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要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重点抓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基本权益、改善民生、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要严格实施
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要使保护合法、服务守法与纠正违法相统一,加强执法协调,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汇报、向市人大报告和向市政协通报。
(三)加强体系机制建设,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组织管理、制度保障、场所渠道、专业支撑等工作体系,不断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协调、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和考核评议等工作机制。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搭建政府与市民双向沟通平台,推进公开渠道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延伸,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要继续抓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更好地集中民智、树立信心,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发展和构建和谐,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