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科技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张政函〔2009〕79号)
市规划管理局,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们《关于审批〈张家界科技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张规〔200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张家界科技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功能与规模。功能定位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科技工业园,张家界市重要的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集散中心,城市综合新区。发展规模为规划人口8.0万人,总用地面积870公顷。
三、同意《规划》中所确定的用地性质、道路布局及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四、对《规划》范围内用地,应根据园区开发建设项目的需要,按规划要求分地块、分阶段编制用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五、要进一步明确开发建设时序,做到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优化用地结构,优先安排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利用土地级差效应,合理引导各类用地布局,整体提升土地利用率;加强园区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园区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