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快推进社会领域改革,激发各项事业活力。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完善高等教育政府助学、奖学制度。鼓励与规范并举,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加快完善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方案制定工作,深化教学内容方式、招生考试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省教育厅牵头)。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推进开发类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扶持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加快建立现代院所制度。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建立完善科技投融资机制。继续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省科技厅牵头)。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和理顺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和国有文化单位的战略性重组,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促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省文化厅配合省委宣传部抓好落实)。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家部署,研究制定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点方案。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门诊统筹试点。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探索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选择2-3所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医药价格监管(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牵头)。
三、加强组织领导,鼓励改革创新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改革,由主要领导负责。各改革牵头部门要明确责任、制定规划、明确步骤、抓好落实。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形成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做好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的统筹衔接,要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改革工作责任制和改革联络员制度,落实好年度工作意见,做好改革工作半年、全年总结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