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健全市场主体。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继续推进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重点做好冶金、农业、电力板块的资产整合工作。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提升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规模和层次。继续抓好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后续工作,妥善安置职工,有效盘活优质资产。改革和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方式,继续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模式和薪酬管理体系,开展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继续推行外派董事制度(省国资委牵头)。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继续推进省属企业全面预算制度的实施。实施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暂行办法,积极推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试点(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牵头)。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产权转让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省国资委牵头)。加快推进省级机关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
推进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配合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改革,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带动社会投资(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牵头)。加快城市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进程,形成多元化城市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加强对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后的监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推进城市公交、养路费等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后续监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市场开拓、结构调整等相关配套政策。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省中小企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牵头)。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牵头)。
推进服务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加快建立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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